市直各相关部门、企业:

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延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困难国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职工医疗保险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2008〕29号)精神,现就申报2020年度市直困难国有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职工医疗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停产、半停产一年以上及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年生产经营亏损的市直国有困难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在职职工。

政府关停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已按有关规定一次性纳入职工医疗保险。2017年至2019年三年内生产经营招待费超出规定标准的单位,按应补金额扣减2%的补助资金。

二、申报程序。市直符合补助条件的国有困难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须具实填写“市直困难国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表一),由主管部门汇总(表二)并出具企业并轨人员、生产经营状况具体审核意见后,由单位携带并轨人员资料在市就业服务处就业指导科审核确认并轨人员情况;携带本单位停产、半停产或连续三年生产经营亏损的相关资料,在市财政局资产与资本管理科审核生产经营状况和招待费支出情况之后,报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三、申报时间安排。3月6日前,各申报单位完成各项审核工作,经主管部门统一报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由市困难企业认定小组集体审核认定补助对象,确定补助资金。逾期不报的,不享受2020年度医疗补助。

四、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困难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工作,指定专人指导、督促本系统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真实、准确、及时做好申报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使国有困难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联系电话:市就业服务处就业指导科     2162366

          市财政局资产与资本管理科   7091020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2162205

 

附件:1.2020年度市直困难国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表(表一)

           2.2020年度市直困难国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表二)

 

 

 

延安市医疗保障局

延安市财政局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9日

 

 

 

附件1.附件2.2020年度市直困难国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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