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旅局,全市涉旅企业:
为积极有效推动实施我市“文化旅游带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市内外文旅企业拓展我市客源市场积极性,激发文化旅游市场活力,加大提升延安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升级。根据现阶段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现状,为帮助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经市文旅局研究决定,启动2019年度《延安市旅游营销奖励》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期限和依据
申报期限:2020年2月25日—3月10日
申报依据:按照2018年度《延安旅游营销奖励办法》执行(详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范围
《延安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中有关旅行社、星级酒店、旅游演艺、A级景区、文旅公司等涉旅企业及相关机构均可参照要求申报。
三、申报资料
需提交材料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旅游包机、专列、入境、新业态、宣传推广、节会(赛事)、突出贡献、创新发展等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详见附表)。各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延安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的要求,认真、规范、准确填报。
四、汇总审核期限
2020年3月11日—3月15日
五、审核机构
根据《延安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要求,由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评审领导小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公示,确保申报奖励工作真实、有据、公平、公正。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奖励申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研究政策,登录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下载《延安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及时填报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按照期限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推广科,申报时间截止2020年3月10日。逾期未报送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强化属地行业监管,各申报企业凡属县(区)文旅局管辖范围的,需经县(区)文旅局签署意见后报送,请各县(区)文旅局严格做好审核备案工作。
(三)申报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违规虚报者将取消评选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营销奖励申报。
特此通知。
附 件:
1.延安市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请表;
6906cb1f134f2bb523af55c919ee358e.doc (20.00 KB) |
2.延安市旅游节会和赛事活动报备表;
fe7ef97c177165de0e62515249595fe3.docx (14.05 KB) |
3.延安市旅行社包机、专列信息反馈单;
598c7709dd797eb9476a985ceea0695e.doc (40.50 KB) |
4.延安市旅游团队汇总表。
036d6ca01bfb6b0850e39093d2176087.xls (23.00 KB) |
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2月25日
联系人:王小萌 电话:0911—7091116 138921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