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财政局:

为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以及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依据《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资〔2020〕241号),现将2021年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中小技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中小企业淘汰老旧设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提升装备水平的技术改造。购置技术水平没有明显提升的设备和一般性生产资料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支持中小企业为推进智能化改造,应用新一代技术,采用具有“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等特征的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技术改造。

(三)支持中小企业为推进绿色安全发展,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设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应急绩效B级以下企业提升A级行动,推进重点中小企业提升改造,以及中小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进行的技术改造。

(四)支持钛、兰炭和镁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先支持钛、兰炭和镁产业生产中小企业提标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钛镁项目)。

(五)支持富硒食品产业发展,优先支持富硒食品中小企业技术升级、装备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富硒项目)。

中小技改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

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企业、苏陕扶贫协作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对在贫困地区投资建厂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在我省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依法纳税,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技术、工艺水平先进。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技术改造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分为二类,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一)设备更新类项目。企业注册登记日期(截至2021年3月31日)满两年以上;设备须在2019年11月6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购置。

(二)新建类项目。项目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备案开工、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完成项目总投资额50%以上(申请钛镁专项项目总投资应大于1000万元,且已完成总投资额10%以上),备案或核准、土地、环保、规划等手续齐全;设备须在2019年11月6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购置。

设备购置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

2020年原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第一批单位在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新增设备投入可申报;第二批单位在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新增设备投入可申报。

三、申报资料

(一)基础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如为钛镁项目或富硒项目,请在封面上标明。

2.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专业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4.更新设备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见附件2)和已投入资金凭证(包括购买设备合同、购买设备发票、银行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单等相关手续复印件)。非标自制类设备,提供设备制造情况说明(包括自制设备所需原材料或相关配套设备清单及数量)、设备构造示意图及原材料购置发票和清单等。

5. 申报单位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表(见附件3)。

6.其他相关资料(如申报单位获得省级以上部门单位的相关资质认证,取得相关荣誉等)。

7.申报单位登录信用中国(陕西)网站(http://credit.shaanxi.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8.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5)。

(二)新建类项目还须提供以下具体资料:

1.项目备案、土地、规划、环保等审批文件复印件。项目涉及新征土地的,需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审批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批意见;项目不涉及新征土地的,提供原有土地证、项目规划文件复印件或场地租赁合同。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意见或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可参照附件2制表)。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经县(区)两部门审核后,报所属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市(区)两部门审核后,根据项目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分类实施。

(一)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推荐至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二)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含)至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工信厅与省财政厅根据有关政策目标和测算系数切块到各市(区),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小企业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省级预算控制和本级当年技改项目实际需求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应严格执行《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审核或聘请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项目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备案后,由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五、申报要求

(一)各级工信主管部门(中小企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公开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要充分认识项目申报、推荐和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规范开展项目审核及推荐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审核水平和审核质量,尤其要对符合要求的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额等重要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项目真实性和推荐上报内容负责。对以虚报、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2020年已支持过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需填写2020年支持项目情况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已支持项目单位奖励资金对应的奖补时间段,并对真实性负责,对于已支持过项目单位未填写附件4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设备购置金额的认定,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要互为佐证,企业购置设备实际付款80%(含)以上,设备购置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实际付款未过80%,设备购置金额以实际付款金额为准。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的设备应产权明晰,原则上产权应归属申报单位。

(四)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纸质资料封面格式统一参照附件1,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放在申报资料最后一页,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市-XX企业-XX类项目”。项目申报单位登陆“陕西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czyxmk.sf.gov.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申报单位所提供纸质资料要清晰可验,若提供资料不能辨识,造成相应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

(五)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2021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杜绝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多次申报或拆分申报。

(六)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小企业部门)、财政部门请于2021年6月15日前,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上报2021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2020年支持项目情况表(附件4,将2020年获支持的企业表格汇总上报)、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附件6),以及申报项目纸质资料(一式5份,其中省财政厅1份),并通过“项目库管理系统”上报项目电子文档资料,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咨询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      电话:029-63916822

                           029-63915596(钛镁项目)

                           029-63915616(富硒项目)

省财政厅      电话:029-68936150

 

附件: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书

         2.更新设备(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

         3.申报单位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表

         4.2020年省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已支持项目单位情况表

         5.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提纲

         6.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附件下载1-6.doc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