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82号)文件和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陕西省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我省高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在陕西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财务核算健全,无失信和“黑名单”等不良记录;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1)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达到70分以上;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指标的概念和归纳口径见附件2.
二、申报方式
(一)常年受理。从2020年6月30日起,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常年受理,企业登录“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系统”(http://kjt.shaanxi.gov.cn/kjzx/ztzl/gqrd/184881.html,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注册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020年6月30日前已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的,无须重复填报。由省高企认定办将已提交的申请书统一导入“申报系统”。
(二)在线申报。为减轻企业申报负担,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综合审核、报备和奖励后补助全流程在线进行,不用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企业根据系统提示和流程,在线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所需各类材料。
(三)网络评审。为提高效率,当申报系统受理的推荐企业达到一定数量后,省高企认定办将适时邀请专家,采用集中网评方式进行评审,无需企业到场答辩。
(四)系统管理。各地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科技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企业申报工作,在线做好申报资料审核、推荐工作。经推荐后,企业申报书不再退回和修改,可在系统查询申报进度和状态。省高企认定办成员单位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在线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
通过综合审核的企业名单,将在陕西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和“高企认定”专栏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除企业,按规定办理认定报备手续。
三、申报资料
企业登录“申报系统”填写和上传高企申报材料。证书类的上传原件扫描件,非证书类的上传盖章扫描件。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填写的内容和上传的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资料清单和包含内容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需要签字盖章的页面,要下载打印并完成签字盖章后上传;
2.营业执照;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请提供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者授权通知书,能证明知识产权有效性的缴费收据,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相关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方式:
(1)Ⅰ类评价: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2)Ⅱ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4.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等相关资料;
5.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等相关资料;
6.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7.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8.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资料;
在职人员资料需要包含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名单,兼职、临时聘用人员须提交能反映全年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有效资料。
9.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0.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四、科技企业服务培育
(一)筛选中介机构。为优化高企认定管理服务工作,省高企认定办经征集、审核、公示等环节,将符合条件的会计师或者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发布在申报系统、省科技厅官网“通知公告”和“高企认定”专栏,方便企业甄别选择。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
(二)建立虚拟专家室。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建立虚拟专家室,通过在线“一对一”培训、直播课程等多种形式,对我省企业开展高企认定政策宣讲、培训、答疑等服务,及时解决企业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企业可下载钉钉APP,按纳税关系所在地加入各地虚拟专家室(见附件3);
(三)推送政策服务包。为了推动管理部门、专家、中介机构、企业等各类主体对高企政策的及时知晓、准确落实,省高企认定办将在陕西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栏发布政策服务包,包含相关文件和政策解读,并定期在虚拟专家室推送,为培育科技企业提供一站式政策服务。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
3.陕西省高企认定推荐单位和各地区虚拟专家室加入方式.docx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