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安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及自由职业者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内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岗位条件
⒈晋升高级职称
根据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延人社发[2020]143号)精神,各县(市、区)人社局申报高级职称时须提供由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职数方可申报。具体条件按照省上当年各系列申报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2.晋升中级职称
事业单位的职称评审坚持评聘结合,实行申报总量控制。各单位在推荐职称晋升人员时,原则上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在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择优推荐,推荐申报对象比例不得超过相应空岗数的1:3。没有空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未超过岗位设置数30%的,可在岗位设置数30%以内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未超过岗位设置数40%的,可在岗位设置数40%以内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自收自支拨款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未超过岗位设置数50%的,可在岗位设置数50%以内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具有本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或我市急需紧缺专业领域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资格。不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须为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资格年限均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
⒈晋升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按照省上当年各系列申报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2.晋升中级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后取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职期间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以下(3)-(7)条,须取得助理级职称,并聘任现职满4年。
(3)全日制大学本科、大专毕业;
(4)后取本科学历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5)后取大专学历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6)全日制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农业系列满15年);
(7)高中、技校或后取中专学历毕业后,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农业系列满17年)。
⒊晋升助理级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2)后取本科学历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全日制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后取大专学历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5)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6)高中、技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7)任员级职称满4年。
4.晋升员级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
(2)高中、技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四)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按照当年各系列省高评会要求提供;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篇,同时也可提供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发明专利、理论文章、专著、代表作品、科研成果等其他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成果。
申报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优先推荐:
1.在脱贫攻坚做出贡献的;
2.积极参与苏陕专业技术人才扶贫协作项目的;
3.积极参与各类省级研修班和交流培训活动的。
(五)继续教育条件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六)综合考核条件
晋升高级职称按照省上当年各系列申报文件规定要求执行。晋升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近4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期限的;
3.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评审资格还在禁评期内的;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申报系列
中初级职称申报系列为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卫生技术人员未开考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出版专业人员、图书资料专业、文物博物专业、群众文化专业、档案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技工学校教师、体育教练员、党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认定)、广播电视播音、艺术专业、公证员、药学专业、文学创作等系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职称评审或认定。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工作性质、工作岗位未发生改变的,原则上不得转换系列评聘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不存在对等套改关系。对于因工作调动或因工作需要,工作性质、岗位发生改变,确需转聘档次相同、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其它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若所在单位有专业技术职务空缺岗位的,本人可以申请转换职称系列。申请转换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新的工作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并符合新的工作岗位评审条件的,方可提出申请。按照隶属关系呈报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审批权限的机关批准后,方可重新办理聘任手续。工作岗位变动后从事不同专业的,需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重新评审。
(二)职称资格确认
按照职称哪里评审哪里有效的原则,非本省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后仍从事与原专业相同或相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相关部门考察能够履行现专业岗位职责,单位拟按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聘任的,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县(市、区)或市级人社部门按照我市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后,换发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时进行。对陕西省范围内职称评审证书不再进行资格确认。
(三)职称资格认定
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全面考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县(市、区)或市级人社部门予以认定。
(四)评审政策倾斜
对我市县域(含县级市)范围内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文件要求执行;对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文件要求执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延人社发[2014]176号文件和省上当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围绕中省及我市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潜心研究、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创新能力。对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文件要求执行。
(六)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32号)文件要求执行。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首次申报职称,对继续教育学时不做要求。
(七)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文件要求执行。
(八)职称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
(九)评审费收取
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00元。高级职称评审费由各省高评会对应市直部门统一收取直接交高评会;中级职称评审费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部门统一收取,于2020年11月23日-11月24日持在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的本县(市、区)或市直部门审核通过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部门印章,并写明各级各类申报总人数与最终审核通过人数,经经办人员签字后,交市人社局专技科办理缴费手续。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10月21日完成)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部门、相关单位转发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10月22日-10月30日)
1.晋升中级职称
职称申报方式由纸质申报改为网上申报,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格式上传(具体见附件1)。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取得,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或评审简表)》(以下统称《一览表(或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2.晋升初级职称
职称申报提供纸质材料,本人填写材料各项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将参评材料上报所属单位。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5)加盖市直部门印章,一式5份。
(2)申报认定职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附件8)一式2份;转换系列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专业审批表》(附件9)一式2份;职称确认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表》(附件10)一式2份。
(3)转换系列提供原任职资格批复文件、评审表、相关调动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印章)。
(4)职称确认提供原任职资格批复文件、评审表、人员调动相关证明材料(如政府调令、行政介绍信或工资转移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印章)。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以后毕业的,要附从学信网上打印的有效期至2021年1月底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毕业的,要附学籍档案等相关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一份。
(6)业务工作总结1份。
(7)近4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8)电子照片:蓝色背景、JPG格式二寸照片、626(高)像素*413(宽)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电子照片文件以“姓名&身份证号码(18位)”命名。
(9)档案袋正反面需要粘贴《材料报送目录》(附件6)《监督卡》(附件7)。
(10)教师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审核公示、汇总上报(11月13日前完成)
1.晋升中级职称
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信息,将参评人员《一览表(或评审简表)》及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传。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部门对所属参评人员申报信息审核汇总,并将结果送审至市人事培训管理处,市人事培训管理处于2020年11月16日前审核继续教育结束并送审至市人才交流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于2020年11月17日前对2002年以后毕业学历审核结束并送审至市人社局专技科,市人社局专技科于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综合审验工作。
2.晋升初级职称
各市级用人单位将申报职称认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转换系列要公示《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专业审批表》;职称确认要公示《职称资格确认表》。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文件及材料报送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市直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于2020年11月23日-11月24日报市人社局专技科。
(四)评审公示
评审及认定结果通过市人社局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并办理电子证书。
六、申报要求
(一)严把推荐关
所在单位要根据岗位情况和评审条件,经民主推荐产生人选。推荐申报对象时,必须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不“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优先推荐业务能力强、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推荐不在岗或不胜任的工作人员。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要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用人单位要负责对申请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其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成果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把确实有真才实学,在工作一线有突出业绩的人员推荐上来。所有表格、复印件经单位审查盖章方为有效,发现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文件执行,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计入失信人员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视情节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市人社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联合审核,实行审核负责制,“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二)严格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各用人单位逐级审核上报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部门,县(市、区)或市直部门以正式文件统一报送评审材料。申报中级职称必须以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市人社局;申报高级职称由县(市、区)人社局、市级主管部门分别审核报送至省高评会对应市直部门,省高评会对应市直部门负责审核汇总,统一报市人社局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非公有制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及自由职业者无明确要求报送部门的,报送至市工信局或工商联。其他机构或个人报送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
(三)报送材料要求
1.传送相关材料。县(市、区)人社局、市直部门建立电子文件夹,将正式报送文件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延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表》(附件3)扫描件、《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放入该文件夹以“2020年某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部门中初级职称报送文件”命名,压缩该文件夹后发送至市人社局专技科邮箱。其中报送文件须注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或评审简表)》等材料均已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花名册》须加盖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部门印章,并按级别、类别分页填报;中级职称《花名册》从网上申报系统“单位打印花名册功能”中导出,初级职称《花名册》为文件附件3。
2.严格岗位管理。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部门在申报所属单位职称评审时应如实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聘任、空岗和未聘专业技术人员等情况统计表。不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业,须上传不实行岗位管理情况说明。
3.认真填报材料。参评人员表格及相关复印件每一页加盖所在用人单位印章方为有效。申报中级职称要认真规范填写申报人员各项基本信息,申报初级职称要按要求规范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凡因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专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不实影响评审结果以及证书办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报者本人及相关业务经办人员承担。
4.及时退回原件。请注意留存各类证件原件和论文、成果底稿,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县(市、区)人社局、市直部门、用人单位经办人员统一逐级退回申报人。评审未通过者,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四)网上申报及账号管理要求
各单位和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登录主页右上角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
1.按照隶属关系创建各单位唯一账号
市人社局创建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部门账号,县(市、区)人社局创建县级部门账号,县级部门创建直属企事业单位账号;市直部门创建直属企事业单位账号。为了理顺关系,今后各单位只确定一个账号,同时停用其他已有账号。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部门工作人员于2020年10月19日前,将《延安市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账号申请备案表》(附件2)加盖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部门印章,扫描成JPG格式(同时报送Excel表格),发送至市人社局专技科邮箱,收到最新账号后,创建下级单位账号,用人单位务必及时将单位授权码通知到参评人员。
2.网上申报材料流程
(1)报送中级职称流程。县(市、区)申报中级职称,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所属县(市、区)主管部门、人社局逐级送审至市人事培训管理处;市级申报中级职称,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所属市级主管部门送审至市人事培训管理处。经市人事培训管理处、市人才交流中心、市人社局专技科依次审核通过后,组织召开各系列职称评审会。
(2)报送高级职称流程。县(市、区)申报高级职称,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所属县(市、区)主管部门、人社局和省高评会对应市直部门逐级报送;市级申报高级职称,由用人单位推荐,经市级主管部门和省高评会对应市直部门逐级报送。各系列省高评会对应市直部门统一汇总后,送审至市人事培训管理处、市人才交流中心、市人社局专技科依次审核合格,报相关省厅评委会。
(3)各单位上传报送文件和花名册。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级主管部门、省高评会对应市直部门送审材料同时须上传正式报送文件和花名册(JPG格式,花名册加盖本单位印章)。
(4)注意事项。创建账号是按隶属关系创建下一级单位,但申报职称是按业务归口送审至上级单位,这两个途径有可能不同,具体操作中,县人社局和市直部门送审时要选“否”,然后按照各系列文件要求申报流程自行选择送审至上一级单位,其他送审情况均选“是”。
3.做好经办人员账号管理工作
线上申报职称点击送审即代表本单位审核通过,请各相关单位确定业务经办人员,严格按照职称申报程序,做好网上申报系统账号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直部门分别做好本县(市、区)范围和本系统内各单位账号申请备案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部门业务经办人员如有变动,要及时报市人社局变更备案。各单位业务经办人员如有变动,要及时按隶属关系报上级单位备案。
联系方式: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911-7090658
邮 箱:183682447@qq.com
技术支持:李超红 029-82210159
附件3:《延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设置统计表》.docx
附件5:《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填表说明.docx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