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审计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按照我省2020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20年度全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正高级审计师的评审范围为我省正在审计岗位且在审计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其他相关专业转评为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的,任职年限可累计)。

(二)高级审计师的评审范围为我省正在审计岗位工作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受聘高级审计师或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累计5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受聘高级审计师或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累计6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高级审计师或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累计7年以上。

(4)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受聘高级审计师或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累计8年以上。

2.晋升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后取本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审工作满13年(提供第一学历)。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审工作满18年;后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审工作满23年(提供第一学历)。

(5)虽不具有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获得省(部)级审计先进工作者表彰,可破格申请审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四)业绩与论文条件

1.申报正高级审计师,须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以下条件前6项中的三项(含三项)条件以上,第7项可选报。

(1)在审计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2)担任一、二类审计项目(包括省级以上部门交办专案审计项目)5项以上组长(副组长或主审),其中有1项获审计署优秀项目或2项以上获省级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3项以上获市级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

(3)实施全省性行业审计或审计重点调查项目5项以上,全市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8项以上;在审计或审计调查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有3项以上被省政府采用,或有5项以上被省审计厅或省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市政府采用(须提供相关材料)。

(4)获得1项国家级专业成果奖,或1项省政府、审计署审计专业成果奖一等奖,或2项省政府、审计署审计专业成果奖二等奖,或3项市(厅)级审计专业成果奖一等奖。

(5)主持或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重大审计或经济类科研课题或政策性研究课题,并有1项获得省(部)级或2项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6)主持过重大经济案件审计工作或担任主审,审计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移交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挽回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

(7)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审计或经济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每篇字数2000字以上;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2000字以上;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审计专业著作1部,字数8万字以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登载的不予认可。

2.申报高级审计师,须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以下条件的任意一项。

(1)担任一、二类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担任县级以上行业审计或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地方党委、人民政府交办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

(4)主持和承担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

(五)专业考试条件

申报正高级审计师不须提供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审计师必须提供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2017年以后取得)或参加2018、2019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达到我省省定分数线规定的合格标准。

(六)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6年开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五年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近五年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申报及推荐程序

(一)信息公布(9月4日前完成)

各市人社局、审计局、各相关单位转发高级职称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9月3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2020年度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三)单位审核公示(10月23日前完成)

1.各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市属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省级有关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负责对本单位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2020年度审计系列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参评人员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单位还须出具本单位委托推荐评审函,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省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

四、答辩

评审答辩原则上在评审材料审查之后,高评会综合评议之前进行,答辩的方式以评委提问的方式进行,答辩的内容以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等内容为主。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申报系统网址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人社内网登陆网址为:(http://10.190.134.115/zcgl)。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国家审计机关以外的申报人员须提交由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2.学历(学位)证书。

3.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业务成果获奖证书。

5.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6.业务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7.《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8.个人业务工作报告(2000字左右),一式15份(标题宋体、三号、加黑;正文仿宋、四号;A4纸打印;每页右下角编页号。统一格式见附件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的《个人业务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并在报告末尾注明是否属实,加盖公章。

9.能反映审计成果具有代表性的审计报告(附审计通知书)、审计调查、优秀审计项目、专案审计、审计科研课题等业绩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10.代表作品原件,已经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能反映本人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最高学术水平的作品(评审结束后退还本人)。

以上申报材料,1-8项均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9-10项有涉密内容的采取脱密处理后上传网上申报系统,同时线下报送纸质材料。

(二)有关要求

1.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2.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

3.市(区)人社部门、审计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及在评审工作安排前须通过邮件(qianzhang@yinhai.com)的形式向省人社厅申请登录账户,邮件中要注明单位全称,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

4.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4日至9月30日,各市(区)人社部门、厅(局)级单位、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陕单位上传时间截止为2020年10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5.无法网上报送的材料,请各单位于2020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将相关评审材料报送至省审计厅人事处316室。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四府街48号QQ群:646760181

联系人:原刚联系电话:029-87627008

彭立林029-87629685

七、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审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审计专业岗位,须在审计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四)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和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文件要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五)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

(六)各设区市审计局和有关单位接到文件后,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七)各呈报单位或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人事(职改)部门应认真核实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八)申报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工作业绩、论著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九)文中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审计师、会计师、统计师、经济师、工程师(工、民、建专业)。

(十)申报所用表格正、副高级审计师均可使用。

附件:1.高级职称评审电子化材料要求

2.个人业务工作报告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审计厅

2020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

附件1

高级职称评审电子化材料要求

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节约资源与评审成本,凡申请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其通过系统报送的参评材料须按本要求实施电子化。

一、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3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文件上传规则

(一)照片。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二)证件电子图片。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若有可选择上传。

(三)评审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1.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2.专业论著、教材、论文:内容依次为论文论著成果目录、逐篇(部)论文论著(包括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的原件电子化材料;

3.任现职期间的专业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有关证件;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

5.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

6.其它佐证材料

(四)评审表。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表》,无需参评人员自己填写。公示证明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

附件2

XXX(申报人姓名)业务工作报告

陕西省审计高评委:

(正文)

(正文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人自然情况、详细叙述申报人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的主要审计工作经历和业务成果、审计及相关专业理论水平和研究成果等。)

申报人:XXX(申报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3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兹保证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印):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