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安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本市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及自由职业者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内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人应当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岗位条件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按照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延人社发[2020]143号)要求,申报人单位须填写《延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须县级主管部门、人社局审核并盖章;市级单位须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审核并盖章,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均须在岗位设置统计表签字确认。不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
⒈晋升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按照省上当年各系列申报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2.晋升中级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以下(3)-(8)条,须取得助理级职称,并聘任现职满4年。
(3)全日制大学本科、大专毕业;
(4)后取硕士研究生学历(非全日制)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5)后取本科学历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6)后取大专学历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7)全日制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农业系列满15年);
(8)高中、技校或后取中专学历毕业后,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农业系列满17年)。
⒊晋升助理级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2)后取硕士研究生学历(非全日制)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后取本科学历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全日制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5)后取大专学历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6)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7)高中、技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8)任员级职称满4年。
4.晋升员级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
(2)高中、技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四)业绩、成果条件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按照当年各系列省高评会要求提供;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篇,同时也可提供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发明专利、理论文章、专著、代表作品、科研成果等其他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成果。
申报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须优先推荐:
1.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中做出贡献的;
2.积极参与苏陕专业技术人才扶贫协作项目的;
3.积极参与各类省级研修班和交流培训活动的。
(五)继续教育条件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56学时。
(六)综合考核条件
晋升高级职称按照省上当年各系列申报文件规定要求执行。晋升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近4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期限的;
3.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评审资格还在禁评期内的;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职称申报系列
中初级职称申报系列为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卫生技术人员未开考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图书资料专业、文物博物专业、群众文化专业、档案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技工学校教师、体育教练员、党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认定职称)、广播电视播音、艺术专业、公证员、药学专业、文学创作等系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职称评审。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中初级职称资格认定
1.中级职称。全日制院校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经用人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全面考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统一予以认定。
2.初级职称。不再组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或在职期间取得学历,所学专业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经用人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全面考核,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县(市、区)或市级人社部门予以认定。
(二)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对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须在新的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新的职称系列(专业)转换评审。
申请职称转换人员还须提供原任职资格批复文件、评审表、人员调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印章)。
(四)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工作由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由其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时进行。
申请职称确认人员还须提供原任职资格批复文件、评审表、人员调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印章)。
(五)评审政策倾斜
对我市县域(含县级市)范围内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文件要求执行。对驻村脱贫攻坚人才,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文件第六项要求执行。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文件和省上当年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32号)文件要求执行。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首次申报职称,对继续教育学时不做要求。
(七)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国家相关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 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文件要求执行。
(八)职称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
五、中级职称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8月10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部门、相关单位转发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8月11日-8月31日)
1.晋升中级职称
申报方式为网上申报,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格式上传(具体见附件1)。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 )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或评审简表)》(以下统称《一览表(或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2.晋升初级职称
申报提供纸质材料,本人填写材料各项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将参评材料上报所属单位。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5)加盖市直部门印章,一式5份。
(2)申报认定职称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9)一式2份;转换系列填写《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专业审批表》(附件10)一式2份;职称确认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附件11)一式2份。
(3)转换系列提供原任职资格批复文件、评审表、人员调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印章)。
(4)职称确认提供原任职资格批复文件、评审表、人员调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印章)。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以后毕业的,要附从学信网上打印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底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备案表须为彩色打印。2002年以前毕业的,要附学籍档案等相关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一份。
(6)业务工作总结1份。
(7)近4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8)电子照片:蓝色背景、JPG格式二寸照片、626(高)像素*413(宽)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电子照片文件以“姓名&身份证号码(18位)”命名。
(9)档案袋正反面需要粘贴《材料报送目录》(附件7)《监督卡》(附件8)。
(10)教师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审核公示、汇总上报(9月20日前完成)
1.晋升中级职称
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信息,将参评人员《一览表(或评审简表)》及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传。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对所属参评人员申报信息审核汇总,并送审至市人事培训中心,市人事培训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于2021年9月10日前审核继续教育、学历结束并送审至市人社局专技科,市人社局专技科于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综合审验工作。
2.晋升初级职称
各市级用人单位将申报职称认定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转换系列要公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专业审批表》;职称确认要公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文件及材料报送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市直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于2021年9月22日-9月27日报市人社局专技科。
(四)评审公示
评审结果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并办理电子证书。
六、申报要求
(一)严把推荐关
所在单位要根据岗位情况和评审条件,经民主推荐产生人选。推荐申报对象时,必须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不“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优先推荐业务能力强、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推荐不在岗或不胜任的工作人员。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要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用人单位要负责对申请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其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成果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把确实有真才实学,在工作一线有突出业绩的人员推荐上来。所有表格、复印件经单位审查盖章方为有效,发现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文件执行,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计入失信人员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视情节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各用人单位逐级审核上报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部门。申报中级职称必须由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统一报送市人社局;申报高级职称由县(市、区)人社局、市级主管部门分别审核报送至省高评会对应市直部门,省高评会对应市直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非公有制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及自由职业者无明确要求报送部门的,报送至市工商联。中省驻延单位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由主管单位征得省人社厅批准并出具委托函方可申报。其他机构或个人报送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
(三)严格岗位管理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部门在申报所属单位职称评审时应如实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聘任、空岗和未聘专业技术人员等情况统计表。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开展职称评审。
(四)报送材料要求
1.传送材料。县(市、区)人社局、市直部门建立电子文件夹,将正式报送文件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延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附件3)扫描件、《花名册》电子版(Excel格式)放入该文件夹以“2021年某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部门××级职称报送文件”命名,压缩该文件夹后发送至市人社局专技科邮箱。《花名册》须加盖县(市、区)人社局、市直部门印章,并按级别、类别分页填报;中级职称《花名册》从网上申报系统“单位打印花名册功能”中导出,初级职称《花名册》为文件附件5。
3.及时退回原件。请注意留存各类证件原件和论文、成果底稿,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县(市、区)人社局、市直部门、用人单位经办人员统一逐级退回申报人。评审未通过者,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各单位和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登录主页右上角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
3.各单位上传报送文件和花名册。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级主管部门、省高评会对应市直部门送审材料同时须上传正式报送文件和花名册(JPG格式,花名册加盖本单位印章)。
联系方式: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911-7090658
市人事培训中心:高慧 0911-7092311
市人才交流中心:常伟 0911-2162166
技术支持:李超红 029-82210159
附件2:xx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级部门关于报送2020年度xx系列x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人选的报告.docx
附件3:《延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设置统计表》.docx
附件6:《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填表说明.docx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4日